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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6”民生银行债务重组损失管理办法(2008修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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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22:26:20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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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债务重组损失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债务重组行为,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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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本行《公司章程》和《基本财务规则》(民银发[2007]44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在本行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的情况下,本行作为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 做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债务人的资产清偿其债务; (二)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权本金、减少债权利息等, 不包括上述(一)、(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项贷款、贴现、各项垫款、进出口押汇、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以及拆放金融性公司等业务的债 务重组损失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及各事业部。 第二章 债务重组损失的范围 第六条 为了尽早清收债权,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债务重组 可能由于本行作出让步而产生损失,具体包括: (一)本金减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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