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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7”浪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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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20:57:18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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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 

以及《公司章程》、《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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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在每年12月31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并确定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 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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