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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云铝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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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23:09:14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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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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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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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09KMA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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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云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云铝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云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云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材料做出专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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