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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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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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
海航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7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5.05%-6.05%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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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
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 年
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7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7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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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7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7 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
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
上述调整。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公
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 亿元,其中网上发行
部分预设发行额不低于 0.5 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
2.5 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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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
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
对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
调整。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 )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 )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
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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