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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7”09海航债募集说明书摘要(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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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19:48:34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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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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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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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 

海航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7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5.05%-6.05%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 

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 年 

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7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7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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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7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7 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 

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 

上述调整。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公 

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 亿元,其中网上发行 

部分预设发行额不低于 0.5  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 

2.5 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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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 

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 

对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 

调整。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 )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 )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 

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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