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长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
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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