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
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
第三条 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及业务
联系,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
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
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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