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快速转发/收藏/分享本文请点击“分享”按钮
中达股份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本页永久链接: http://ggn.cc/ggn/83925924176213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2010年1月4日出具的有关《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2009年12月11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于2008年10月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第三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瀛寰集团)向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称:华夏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其他被告人为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截至诉状提交日,上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而瀛寰集团至今未向华夏银行清偿借款债务;另外,华夏银行亦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向原告签发《律师函》,要求原告履行保证责任。据此,原告诉求:判令全体被告(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国平;公司;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相关反担保合同之约定在瀛寰集团对华夏银行所负借款债权(暂计至2009年12月11日为73978072元)范围内向原告履行反担保责任;全体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反担保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法院决定于2010年3月16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公司与其他反担保方就该事项与瀛寰集团进行了交涉,瀛寰集团正积极采取措施与相关方进行庭外调解,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