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09-01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肃北博伦、哈密博伦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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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控制,维持两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保证本公司稳定的原
料采购供应以及尽快扭转经营的被动局面,本公司决定实施股权优
先购买权,以现金收购长城实业持有的肃北博伦的全部股权和哈密
博伦的部分股权,适时实现低成本扩张。
2009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与长城实业签定《肃北博伦股权转让协
议》、《哈密博伦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两家子公司基本情况
1、肃北博伦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 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43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3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35.7%;长城实业出资
3170 万元,股权比例为34.3%;威斯特出资2773 万元,股权比例为30%。
注册号:620923000000020,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铁矿精
选冶炼、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
(不包括小轿车)。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8 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
2008 年实现销售收入 54372.11 万元,实现利润 22021.16 万元。2008
年末公司总资产65234.75 万元,负债 53169.43万元,净资产12065.32
万元。
2、哈密博伦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90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2800 万元,持股比例为51%;长城实业持有26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注册号:6522001002164,公司住所:哈密市天
山北路,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铁矿的开发与销售;机械设
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科技咨询服务。矿产品的销售。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8 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
2008 年实现销售收入 35496.38 万元,实现利润 13539.32 万元。2008
年末公司总资产39361.71 万元,负债 27961.84万元,净资产113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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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三、交易方简介
公司名称: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哈密市广场南路新世纪大厦五楼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是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铁矿开采,住宿,农副产品(不含棉
麻粮食)、食品、饮料、中餐、农家娱乐、烟、酒的销售(以上项目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
的项目除外);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百货、针织、摩托
车及配件、建材、房屋场地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以上只限于新世纪
商厦经营)、种植、养殖;房地产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矿产品销售;
劳保、文化用品及设备、小家电的销售。
四、股权收购方案主要内容
1、以25000 万元收购长城实业所持有肃北博伦全部股权
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六合正旭
评报字[2009]052号”评估报告,肃北博伦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的
净资产值帐面价值为12065.31 万元,评估价值为58776.17 万元,增值
率为 387.15%;经北京岳海鑫源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岳海鑫
源矿评报字[2009]第28 号”评估报告,钒矿探矿权评估价值31406.90
万元;两项合计并扣除应支付给威斯特的矿权补偿价款 5000 万元,肃
北博伦完成增资后所拥有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85183.08 万元。按照
长城实业所转让的 34.3%股权比例计算,其所持股份拥有的权益价值合
计为29217.8 万元(如不考虑钒矿价值,只考虑以肃北博伦增资扩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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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实业 49%的股权比例计算,权益价值为28800.33 万元)。经本公司
与长城实业协商一致,确定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
式支付给长城实业。
收购完成后,肃北博伦注册资本为9243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470
万元,股权比例为 70%;威斯特出资 2773 万元,股权比例为30%。
2、以10000 万元收购长城实业所持有哈密博伦 29%股权
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六合正旭
评报字[2009]029号”评估报告,哈密博伦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的
净资产帐面价值为 11399.86万元,评估价值为 41925.68万元,增值率
267.77%。按照长城实业所转让的 29%(对应出资额为 1592 万元)股权
比例计算,其转让股份所拥有的权益评估价值合计 12158.45 万元。经
本公司与长城实业协商一致,确定收购价格为 10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
现金方式支付给长城实业。
收购完成后,哈密博伦注册资本仍为 549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392 万元,股权比例由51%上升为80%;长城实业出资1098 万元,股权
比例由49%下降为20%。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长城实业所持有的肃北博伦增资后34.3%
股权、哈密博伦29%股权。
2、本次转让价款确定系依据肃北博伦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权益价值
确定、哈密博伦股权所拥有的权益价值确定。
3、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公
司向长城实业支付转让价款。
4、股权交割:双方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审议通过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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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城实业保证和承诺:
其依法具有完全及独立的行为能力,具有转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
的资格。所转让的标的股权由其合法持有,其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其应履行的出资等义务已经完全及时履行。在协议签订时至协议履行完
毕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设定质押
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
利主张等事项;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使西宁特钢遭受指控或实质的损
害;否则,长城实业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其已
经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必要授权和同意,并且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需
要,适时取得必要的授权和同意。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以转让标的
股权为目的的活动。
6、因协议的订立与履行发生之税金,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各自承担;所发生之费用,均由长城实业承担。
六、其他事项
1、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长城实业所持有的哈密博伦 29%股权和肃北博伦全部股权
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发生变化。公司对
哈密博伦、肃北博伦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未来获取收益的能力进
一步增强。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此项股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结构调整将至少在以下方面给本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一是在当前钢铁产品及原材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铁矿石等资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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