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全律证意字(200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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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公
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贵公司的委托,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08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
使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
师对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2008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禾嘉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08 年 10 月28 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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