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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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
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的有关
规定以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监
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0 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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