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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7”深南电A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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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8 16:53:25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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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南山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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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孔雨泉、孙林律师 (以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 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刊载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2、贵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刊载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称“《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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