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09-01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肃北博伦吸收新股东并取得钒矿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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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威斯特”)经多次沟通、协商并达成协议,拟定由肃
北博伦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威斯特为新股东,威斯特以其持有的钒矿探
矿权作价入股到肃北博伦;肃北博伦对其探矿权价值剩余部分以现金补
偿,从而实现钒、铁资源的统一开发。
2009 年 7 月 21 日,肃北博伦与威斯特签定《探矿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长城实业和威斯特三方签定 《肃北博伦增资扩股协议》。
二、肃北博伦公司基本情况
肃北博伦成立于2003 年12 月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6470 万元,
其中本公司出资 3300 万元,持股比例 51%;长城实业出资 3170 万元,
持股比例 49%。注册号:620923000000020,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
范围:铁矿精选冶炼、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
机电产品经营(不包括小轿车)。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8 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
2008 年实现销售收入 54372.11 万元,实现利润 22021.16 万元。2008
年末公司总资产65234.75 万元,负债 53169.43万元,净资产12065.32
万元。
三、交易及合作方简介
公司名称:甘肃威斯特矿业勘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3 号
注册资本:37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JIAN LI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矿业勘查(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勘查)。
四、增资吸纳矿权方案主要内容
就本次肃北博伦向威斯特公司定向增资、吸收其为新股东、威
斯特以其持有的钒矿探矿权作价入股肃北博伦事宜,本公司聘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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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岳海鑫源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岳海鑫源矿评报字
[2009]第28号”评估报告,该项矿权评估价值31406.90万元。
经本公司、长城实业和威斯特协商一致,同意肃北博伦以25000 万
元收购矿权。其中的20000 万元折股为2773 万元向肃北博伦增资,
使肃北博伦注册资本由6470万元增加到9243万元;对于折股后剩
余价值5000万元,由肃北博伦以现金方式向威斯特予以补偿。
该钒矿位于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七角井矿区,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为 2995.72 万吨,评估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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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669.01万吨,勘查面积8.92km 。
增资完成后,肃北博伦注册资本达到 9243 万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3300万元,股权比例为35.7%;长城实业出资3170万元,股
权比例为34.3%;威斯特出资2773万元,占股权比例的3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
公司聘请西宁树人律师事务所就肃北博伦收购钒矿探矿权事
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本次交易双方系合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具有本次交易
的民事主体资格。
2.甘肃威斯特合法持有交易标的,交易标的不存在权利限制
或者权利争议情形。
3.交易标的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的探矿权转让条件。
4.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适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
为依据,合法有效。
5.本次交易业已取得西宁特钢董事会、甘肃威斯特董事会审
议通过,在将本次交易事项报请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后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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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矿权为威斯特合法持有的甘肃省肃北县七角井钒
矿探矿权。
2、标的矿权价值及转让对价:截至2008 年12月 31日,标的
矿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1406.90 万元。根据标的矿权评估值,经
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矿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5000万元。
3、转让对价支付:第一部分价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作
为威斯特对肃北博伦的增资,折股为 2773 万元;第二部分价值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在协议生效且威斯特协助肃北博伦办理采矿
许可证(以取得甘肃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为准)之后,
肃北博伦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威斯特。
4、税费承担:因协议的订立与履行发生的税金,由各方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所发生之费用,由威
斯特全部承担。
5、保证与承诺:
威斯特保证标的矿权由其合法取得,其对标的矿权享有完全、
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标的矿权的价款、
使用费等必须缴纳的税费。在协议签订时至协议履行完毕前,标的
矿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或涉及
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
主张等事项。其保证为进行本次转让评估而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均真实、准确、完整。
肃北博伦承诺将按协议约定向威斯特履行付款义务。
七、其他事项
1、交易资金来源
向威斯特公司支付探矿权补偿的资金为肃北博伦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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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4、该钒矿矿区和肃北博伦的铁矿生产现场相连,肃北博伦将利用
现有的水、电、开发技术等生产配套条件,抓紧进行详勘和相应的规划
设计。目前正在进行必要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审
批等工作。初步预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原矿 50 万吨,达产时间为
2010年。
八、此项股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肃北博伦获得了 22 万吨金属钒资
源,不仅完全可以满足本公司的长期需要,使公司有效地控制采购
成本和资源供应,而且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是在当前钢铁产品及原材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资源对于钢铁企
业战胜困境及稳步发展至关重要的形势下,无疑将极大地增强本公司的
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回升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在当前市场形势下,资源整体价值处于低位,是低成本扩
张的较佳时机。完成上述资产结构调整,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
标,做大做强资源产业。
九、备查文件
1、探矿权转让协议;
2、肃北博伦增资扩股协议;
3、肃北博伦钒矿评估报告。
4、法律意见书;
二OO 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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