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9-034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关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关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保利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于2009 年7 月21 日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专户银行 (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上海保利林语
溪项目、广州保利V 座项目、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
长沙麓谷林语项目、成都公园 198 项目、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立海、廖锦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 (每月2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六、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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