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经破产清算,陕西精密金属(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安置职工及支付破产清算等费用,无财产可供债 权人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裁定如下: 点击此处关闭广告X 一、终结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受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不再清偿。 根据法院裁定,历史形成的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本公司 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05年对该事项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