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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2)
关连交易
成立合资公司
于2009年10月20 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与华能集团及华能开发签署出资协议,
根据出资协议,华能集团出资40% ,华能开发出资30% ,本公司出资30% ,共同设
立石岛湾核电,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以开发、建设、经营管理4 台AP1000压
水堆机组,生产、销售电力及相关产品。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出资。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出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均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华能集团及华能开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14A.13(6)条,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华能开发成立合资公司构成一项本
公司的关连交易。鉴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超过
2.5% ,出资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8条的申报、公
告披露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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