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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股份:河北钢铁集团为唐钢转债全体持有人提供担保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09年6月16日出具《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承诺对于“唐钢转债”持有人,如其根据唐钢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在唐钢股份公告的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要求唐钢股份提供相应担保,则河北钢铁集团将向该“唐钢转债”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
    为进一步维护“唐钢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河北钢铁集团于2009年10月9日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河北钢铁集团将向所有“唐钢转债”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如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偿付“唐钢转债”的本息,则河北钢铁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唐钢转债”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