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 FORTE LAND CO.,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7)
延迟寄发通函
本公司宣布,有关出售之通函将延迟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
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38A 条,及将有关出售之通函之寄发日期顺延至不迟于二零一零年三
月十四日。
兹提述本公司就收购而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所
指外,该公告所界定之词义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38A条,本公司须于该公告刊发日期起21 日内(即二零一零年一月
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出售之通函(「通函」)。通函将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之
其他资料、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关于天津项目公司的物业评估报告及本公司一般资料。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该等资料主要包括本集团之财务资
料、天津项目公司的物业评估报告及本集团之债项),故将延迟寄发通函。本公司已向香港
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A条之规定,及将通函之寄发日期顺延至不迟于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
承董事会命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伟
中国上海,二零一零年一月一十三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复地的执行董事为范伟先生、张华先生及王哲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
冯燮堃先生及陈启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蒲禄祺先生(Mr. Charles Nicholas Brooke)、陈颖杰先生、
张泓铭先生及王美娟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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