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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071)
持续关连交易 ─ 租赁华电大厦之物业
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与安福房地产订立租赁协议,据此,本公司将自二零
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年以每年相同租金约人民币49百万
元向安福房地产租赁华电大厦的若干物业。
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与华电科贸订立物业管理协议,据此,华电科贸将自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年以每年相同管理费约人民币
7.06百万元就本公司向安福房地产租赁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
持续关连交易
安福房地产为华电置业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华电置业为中国华电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华
电科贸为华电工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华电工程为中国华电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
中国华电为持有本公司约 47.21%股权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安
福房地产及华电科贸均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订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而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25条及第14A.26条,本公司已合并计算两项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根据租赁协议
及物业管理协议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向安福房
地产及华电科贸分别每年应付合共约人民币56.06百万元、人民币56.06百万元及人民
币56.06百万元。
由于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项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合计高于 0.1%但低于 2.5%,故租
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34 条项下的规
定,并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45 条及第 14A.47 条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
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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