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2)
持续关连交易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
于2009年10月20 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华能集团签订了华能集团框架
协议,期限自2010年1月1 日至2010年12月31 日。根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本公司
将与华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联系人进行以下交易:(i)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ii)
购买煤炭和运力;(iii)销售产品;(iv)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v)购买技术服务
及工程承包服务;及(vi)接受委托代为销售。该等交易会持续进行,并构成香港上
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上述六类交易中,由于购买煤炭和运力一类的交易规
模超逾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适用百分比率的2.5% ,因此需遵守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8条的申报、公告披露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至于其余五类交易各自规模均未有超逾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
关适用百分比率的2.5% ;故只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的申报及
公告披露的要求而豁免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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