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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7”深南电A公司章程(2010年5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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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18:03:08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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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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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2010 年5 月12 日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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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10年5 月12日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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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10年5 月12日修订稿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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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10年5 月12日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897号《关于深圳南山热电 

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企股合粤深总字第101591号)。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和1994年11月11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79 号和(1994)233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77,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为15,000,000股,于1994年7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 

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37,000,000 股,于 

1994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发起人股东按比例追加认购 

15,000,000股;定向募集8,000,000 股;内部职工股2,000,000股。2000年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1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 

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至 3 月 2 日向全体股东配售 13,366,000 股普通股,其中, 

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07,818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2,960,182股(其中向外 

资法人股股东配售 724,513 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10,098,000 股。2001 

年 5 月 10 日实施 200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为 

547,965,998股。公司于2008年7月4日实施 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 

本增为602,762,596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NANSHAN POWER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2097号;邮政编码:5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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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10年5 月12日修订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762,59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条件及优 

势,采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发展电力事业及其相关的高新技 

术产业,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以适应深圳经济特区向国际化发展的要求,为 

全体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供电、供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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