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
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对集团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
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本公司存款情况,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
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