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 人
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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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发行2009
年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业经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446号文件批准。
2、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 -,本期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2008年末的净资产为292,011.83万元;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2,023.21万元、7,474.67万元、
22,088.11万元,平均为10,528.66万元。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为7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000万
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以1,000元(10张,1手)为一
个认购单位,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
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2%-4.82%,Shibor基准利率为
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 )利率的
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
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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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
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面向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取承销团成员和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下发行采取主承销商和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发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
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
认成交。
6、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5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
规模预设为5亿元。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单向回拨机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
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预设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
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预设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
一次性全部回拨至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1亿元,网下
发行的规模预设为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发行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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