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具体为: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外
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
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工作室负责做
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计划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证券管理部提供的报告进
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议决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议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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