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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编号:0694)
公告
变更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
及
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自2009年4月24
日起生效有关:(i)依据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法》第XI部所规定的本公司在香港代
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已由王桂埙律师行联合法朗克律师行变更为莫仲
中国工商银行大厦21楼。
承董事会命
舒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09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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