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8 月 15 日生效,并分别于 2003 年 6 月 23
日、2003 年 12 月 19 日、2004 年 6 月 28 日、2004 年 12 月 29 日、2005 年 4 月
22 日、2006 年 5 月 24 日、2007 年 4 月 6 日、2007 年 6 月 18 日、2007 年 8 月
30 日、2007 年 10 月 30 日、2008 年 4 月 7 日实施分红,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派
发现金红利共计21.6元(暂免征收所得税)。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已实现收益53,883,440.83元。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本公司决定以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的已实现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第十二次分红。现将
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9年8月10日
除息交易日:2009年8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7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9年8月13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的
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2009 年 8 月 14
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
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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