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快速转发/收藏/分享本文请点击“分享”按钮

“600054”黄山旅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第1页)
(本页永久链接: http://ggn.cc/ggn/83604000739561)
2008-11-20 20:02:16 公告牛网 (http://ggn.cc)
以下为转换得到的公告全文,如果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情况,您可以点击页面底部的链接查看源文件(需安装过相应阅读器才能打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黄 

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 

受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 

点击此处关闭广告X
虎律师就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2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参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10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9:00 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程迎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
x


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