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发行公告
发行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陈述或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安城
投”)发行企业债券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2337号文件批准发行。
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截至2009年3月31日)净资产为52.11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标准。
3、吉安城投本期发行面值 150,000 万元企业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均为人
民币100元/张,共计发行1,500万张。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
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上市。
经上海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
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同时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区间5.00%-6.0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7日(F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
6、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分为通过交
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网上
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购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
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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