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 页, 共9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声 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了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将其持有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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