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09-02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
出席的董事15 人,曹培玺董事长、黄龙副董事长、吴大卫董事、范夏夏董事、
徐祖坚董事、邵世伟独立董事、郑健超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分别委托刘国跃董事、黄坚董事、单群英董事、刘纪鹏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
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曹培玺董事长委托,刘国
跃董事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参与投资建设华能石岛湾压水堆扩建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石岛湾压水堆核电扩建项目(“本次投资”),与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合资成
立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在石岛湾厂址开发、
建设、经营、管理4 台AP1000 压水堆机组,公司出资比例为30%。
2. 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拟签署的《设立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
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书”),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
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出资协议书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集团和华能
开发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3. 同意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授
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
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
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出资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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