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
和公司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及
《鉴证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于2009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由于公司所处化工行业竞争激烈,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保证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200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传礼、陶长元、黎明
2010 年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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