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01382)
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详一)
地址为
为互太纺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01元股份共(附注二)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如其未克出席,(附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于2010年3月26 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并代表本人/吾等对下列决议案作所示之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四) 反对(附注四)
1.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重续Brandix产品销售总目协议(定
义见本公司于2010年3月11 日刊发给股东之通函)之
条款,年期由2010年4月1 日计为期三年;
(b) 批准载列于上文所述通函之Brandix产品销售总目协
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截至2013年3月31 日止三个财
政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及
(c) 授权任何一位本公司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在该董
事酌情认为必要或权宜情况下,就进行重续Brandix
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易、实施或行使或执行
任何权利及履行须承担之任何责任而签署、签立及交
付一切协议、契据及文件。」
2. 「动议:重选林兴就先生为执行董事。」
日期: 签署: (附注五)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每股港币0.001元之股份数目。如 阁下未有填上数目,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为与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如其未克出席」等字删去,并在空栏上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
姓名及地址。代表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请在每项决议案旁之空栏内填上「√」号表明 阁下给予代表之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之代表可投票赞
成或反对决议案,亦可酌情放弃投票。除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代表亦有权对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
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任人为有限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
上公司印章或由公司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之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
48小时前递交予于本公司总办事处之公司秘书,地址为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48-56号东海工业大厦8楼,方为
有效。
7. 联名持有人方面,如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投票,不论其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则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
排名先后乃根据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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