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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90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议事规则(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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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8:46:19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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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办的手续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早前寄予股东的代表委托表格送交买主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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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2) 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议事规则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在中国北京市举行周年股东大会,会上将审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 及公司议事规则的议案。大会通知书将于适当时间另行寄予股东。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该 等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后将之交回,惟无论如何最 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自出席周年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亦可于会 上投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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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附录 — 建议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议事规则................................................................                                 5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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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的涵义如下: 

「周年股东大会」             指         拟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于中国北京市举行的公司二零零 

                                      八年度周年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的章程(及其附件)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订建议」                 指         载于本通函附录内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议事规则进行 

                                      的修订 

「股份」                     指         本公司H股及内资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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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函件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2) 

董事姓名:                                                            法定地址: 

曹培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黄 龙                                                               北京 

吴大卫                                                                西城区 

黄 坚                                                               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刘国跃                                                                天银大厦C段西区 

范夏夏                                                                邮编:100031 

单群英 

徐祖坚 

黄明园 

刘树元 

独立董事: 

刘纪鹏 

于 宁 

邵世伟 

郑健超 

吴联生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敬启者: 

                       拟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议事规则 

     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会议,决议其中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及 

公司议事规则。 

一、修改建议 

     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合称「通知」)引致的最新改变的一致性,亦顾及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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