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9月13日分
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www.inovance.cn )上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
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
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可能会发生变化,发行人应自行负责,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询价对象基于真实认
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
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果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