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快速转发/收藏/分享本文请点击“分享”按钮

“000037”深南电A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第1页)
(本页永久链接: http://ggn.cc/ggn/834436471828788)
2010-04-12 20:11:42 公告牛网 (http://ggn.cc)
以下为转换得到的公告全文,如果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情况,您可以点击页面底部的链接查看源文件(需安装过相应阅读器才能打开)。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点击此处关闭广告X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1
x


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