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8—024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向第一大股东归还股改
代为支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存在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与
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签署了《关于归还包钢(集
团)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等相关问题的协议》。根据《协议》,
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十
日内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归还由包钢(集团)公
司代为支付的8,846,331股包钢稀土股改对价及相应的分红(由
于公司在 2007 年度实施了以总股本 403,674,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转增 5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嘉鑫有限公司应归还的股份数相应为
17,692,662股)。
在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归还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
股改对价过户手续完成后,包钢稀土董事会将为嘉鑫有限公司
(香港)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股份办理上市流通手续
事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同时承诺,自办理完毕上市流通手
续之日起,其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股份一年内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