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09KMA1016-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对后附的贵
公司管理层在 2010 年3月 9 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
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
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
的过程。
四、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
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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