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9—025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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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四第四次次提示性提示性公告公告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第四四次次提示性提示性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代码“110010”,简称“包钢转债”)
将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
按面值 100 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2009 年度可转债利息
为每张2.6 元(含税)。
包钢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 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
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包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 106.4 元(含税)。
二、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钢转债”( 110010)
已于2006 年 3 月 31 日停止交易。在“包钢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
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的股票,
转股简称仍为 “包钢转股”,申报代码为 “190010”。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 “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 “包钢转债”的转股
价格为 1.69 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 “包钢转债”
持有人在 2009 年 11 月 9 日前 (含 9 日)将所持有的“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
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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