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该项改革应由邹平县党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县联社日常管理由其理事
会负责,重大事项由8名员工组成的代表会议民主表决,每名员工享有一票表决权。县
联社与邹平县人民政府沟通后得知,邹平县人民政府希望完成体制改革,县联社随即开
展股份转让工作,由县联社全部8名员工组建的邹平投资受让股份。
有关邹平投资的资料
邹平投资乃于中国山东省邹平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及投资顾
问。邹平投资的全部股权现由5名个人持有,该等人士均为县联社的员工,并享有县联
社的权益。该等5名个人中,名个人(「4名个人」)本身及代表县联社其他剩余全部59名
员工持有邹平投资的股权。根据邹平投资的组织章程文件,拥有邹平投资股权的各位人
士均于股东大会上持有一票投票权。遵照其他59名个人的指示,该名个人可独立及个别
地行使代表该59名个人持有的股权所附带的投票权。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士平先生,本
身及代表他人合共持有邹平投资的5%股权,并拥有0票投票权。由此,邹平投资仍由
县联社8名员工按照县联社代表大会原有表决权机制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力。
授予邹平投资的豁免
紧随股份转让后,邹平投资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0%以上的投
票权。故此,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收守第6.条,邹平投资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强
制性全面收购建议,惟获豁免则作别论。为此,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香港特
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理事豁免邹平投资遵守因股份转让
而须就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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