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2009 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截止
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发生担保事
项的审批程序均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本建立健全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基本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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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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