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34.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文中金额币种
均为人民币)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同意张延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王荻菲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议对张延民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
分的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 326,267,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内资股股东
234,1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92,123,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南电系统2009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增加8亿元,即由原48亿元增至56
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仍控制在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40亿元以内。
同意 326,267,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内资股股东
234,1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92,123,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孙林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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