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8 )
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股份(附注2 )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3 及4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
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39 楼天窗厅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及按下文之指示于投票表决时代表本
人╱吾等就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之各项建议之决议案投票,或如未有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
代表酌情投票。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末期股息。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袍金。
4. 重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1) 第5(1) 项普通决议案(批准董事会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详列于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内。
(2) 第5(2) 项普通决议案(批准董事会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详列于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内。
(3) 第5(3) 项普通决议案(批准扩大董事会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详列于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内。
日期:二零一零年 签署(附注6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填上较少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为只代表该等股份。如不填上股份数
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得被视为代表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
3.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但
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4. 如拟委派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用正楷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
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下未有填写此栏,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决定如何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会上适当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决定如
何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
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
7. 若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任何会议上就该股份投票(不论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犹如其为唯一之持有人无
异。但若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只有出席该会议而于股东名册内就该股份排名最前之一位人士方有权就该股份
投票。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香港湾仔港湾道23 号鹰君中心21 楼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9. 阁下于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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