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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云铝股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3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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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23:09:14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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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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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同时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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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 

明、募集说明、上市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遵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条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  

      1.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予以披露。  

      3.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 

间。  

      4.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 

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 

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 

业绩预告。  

      第十二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主要包括:  

      1.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重大交易;  

      3.关联交易;  

      4.重大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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