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国网能源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深南电股票的函(国网能源[2009]7号) 点击此处关闭广告X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