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份代码:0874)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的。
兹分别提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 年11月8 日、2011 年11月14 日、2011 年11
月21 日、2011 年11 月28 日、2011 年12 月5 日、2011 年12 月12 日、2011 年12 月19 日、2011 年
12月26 日、2012 年1月4 日、2012 年1月9 日和2012 年1月1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公告,其相关之内容复制为海外监管公告并刊登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预核准,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论证细化方案并向有关
部门谘询。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广州,2012 年1月20 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李楚源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吴长海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张永华先生、黄龙德先生与邱鸿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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