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 LTD.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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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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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或亚厦装饰股份
亚厦装饰集团、亚厦有限 指 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前直接持有发
控股股东、亚厦控股 指
行人48.04%的股权
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 指
75.55%的股权
公司的股东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其中:张伟良为张杏娟
之弟,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3.93%的股权;王震为丁欣欣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 指 之姐丁薇薇之女婿,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1.31%的股权;
王文广(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总经理)
为丁欣欣之表弟,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1.31%的股权
亚厦幕墙 指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亚厦木业 指 浙江亚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设计研究院 指 浙江亚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汉星广告 指 上虞市汉星广告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景观园林 指
权
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67.177%的股
亚厦产业园 指
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厦幕墙持有其 32.823%的股权
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和
亚厦房产 指
张杏娟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亚厦房产 100%的股权
梁湖建设 指 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姐夫控制的公司
上虞祝家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亚厦房产持有其 60%的股
祝家庄实业 指
权,亚厦控股持有其40%的股权
嘉兴市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欣欣持有其 60%的股
嘉兴房产 指
权,亚厦房产持有其40%的股权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4.87%
滨江投资 指
股权
浙江亿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4.11%
亿都创投 指
股权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天堂硅谷 指
2.22%股权
国顺置业 指 重庆国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46%股权
财富里昂、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原名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
申报会计师、天健正信 指 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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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
震、丁海富、王文广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亚厦控股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欣欣、张杏娟、谭承平、丁海富、
王文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滨江投资、亿都创投、天堂硅谷、国顺置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二、经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截止2009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4,950,969.16 元。
三、报告期内,2007 年度公司存在关联方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占用公
司(含2007 年 8 月收购的亚厦幕墙)资金的情况,2007 年度上述关联方对公
司的月平均资金占用余额为 23,456.21 万元,占款的用途主要为房地产开发。
相应地,2007 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收取了资金使用费 1,943.45 万元。截止
2007 年12月31 日,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非经营性占款,
2008 年度及2009 年度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09 年 12 月22 日,为彻底杜绝未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隐患,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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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欣欣、张杏娟和控股股东亚厦控股出具了《承诺函》,亚厦控股、丁欣欣和
张杏娟控股的亚厦房产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 2009 年 12 月22 日的开发
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此之外,亚厦控股、丁欣欣和张
杏娟同时承诺不通过除亚厦装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其它企业从
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全文“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
的下列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2009 年末、2008 年末及200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494.64 万
元、68,575.98 万元和70,085.41 万元,其净额分别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 55.38%、
56.04%和 60.28%。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宏观
经济的波动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发
生坏账的情况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不足,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
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毛利率及其构成如下: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公共建筑装饰 14.02% 14.06% 15.37%
住宅精装修 15.22% 16.76% 21.18%
建筑幕墙 14.31% 14.23% 14.16%
综合毛利率 14.83% 15.13% 16.51%
报告期内,为了开拓新的市场,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公司
适当降低了对所承接项目毛利率的标准,从而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
降。200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2008 年度略为下降,2008 年度综合
毛利率较2007 年度下降了 1.38 个百分点,如毛利率延续上述下降趋势,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宏观经济周期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
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有较大影响。近年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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