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8 )
须予披露交易:
建造四艘新船舶
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买方(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等合约,以建造每
艘载重吨约76,000 吨的四艘新船舶,每艘新船舶代价为31,300,000美元(约243,514,000港元),
合共代价为125,200,000美元(约974,056,000 港元)。新船舶将于相关造船商的造船厂建造,现
时预计将分别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
该等合约的主要条款载列于本公告下文。
董事认为,该等交易将使本公司优化船队结构及扩大其自有乾散货船队的运载能力。
该等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高于5% 但低于25%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合计构成
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背景
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该等合约,以建造每艘载重吨约76,000 吨的四艘新
船舶,每艘新船舶代价为31,300,000 美元(约243,514,000 港元),合共代价为125,200,000美元(约
974,056,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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