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度财务报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10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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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
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
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
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
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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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
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
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
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布的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属于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
益,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境外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含采用不同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子公
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等),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进行编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布的中间价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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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相
关说明见附注二之(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
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
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本
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
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
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
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
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
如本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即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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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
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
收项目。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
表日,可供出售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
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
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具体包
括:1)为了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2 )本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直接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本公司持有该类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如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负债改按摊余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主要包括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
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初始计量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
余额两者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
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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