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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7”鲁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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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21:27:31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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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经2009年12月8日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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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负责公司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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