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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2868”首创置业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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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22:25:10 公告牛网 (http://gg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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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谨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或其任何续会)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1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类别1 

                                                                                                 (本公司的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 
                                                                                                 人股或H股) 

本人/吾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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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为 ) 3 4 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内资发起人股/外资发起人股/H股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举行的临时股 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出的经修定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并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决议案投票:— 赞成5 反对5 特别决议案一(a) : 批准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特别决议案一(b) : 批准对执行董事就公司章程修改的授权 特别决议案一(c) : 批准对执行董事就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新公司章程 的修改授权 普通决议案二: 批准重选刘晓光先生为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三: 批准重选唐军先生为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四: 批准委任张巨兴先生为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五: 批准委任曹桂杰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六: 批准重选冯春勤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七: 批准重选朱敏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八: 批准重选柯建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九: 批准重选李兆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十: 批准委任吴育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普通决议案十一: 批准重选俞昌建先生为监事 普通决议案十二: 批准重选王琪先生为监事 普通决议案十三: 授权董事会不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定及调整)有关董事及监事在任期间之酬金 日期 :二零零八年 月 日 签署: 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人股或H股股东 附注:— 1. 此新代表委任表格以取代之前随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之通函附奉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人股或H股数目。如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 股本中的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人股或H股有关。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登记地址(如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者)。 4. 请删去不适用者。 5.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人股或H股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在委任代表后,请将 「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适当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全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6. 请于适当栏内填上「?」,以指示 阁下的委任代表作出投票。倘 阁下并无在经正式签署并交回的本代表委任表格中作出指示,则 阁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 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可就任何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并未载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7. 倘为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最先持有人的投票(不论是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均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根据本公司股 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为一间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委任表 格由 阁下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9. 持有内资发起人股或外资发起人股之股东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向本公司之中国营业地点提交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的 话)以及填妥之本代表委任表格,方为有效,而持有H股之股东则须于上述限期前向本公司之香港营业地点提交上述文件,方为有效。 10.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1. 本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其全文载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出经修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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