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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1、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02号批复的核准。
    2、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异议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5.29元/股。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里履行了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
    3、公司异议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公司异议股份按照5.2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其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票过户给公司,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回购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的股份。
    4、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回购请求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异议股份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
    5、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要行权,请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按照本公告“七、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程序”的要求与公司电话联系。在回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有效的行权委托,办理行权过户手续。